設計新知-解答篇

依據內政部營建署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

第五條規定: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:

一、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。

二、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。

三、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。

 

第九條規定: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:

一、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: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。

二、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: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。

三、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: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,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。

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,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。

 

簡單來說,合法的室內設計公司,名稱會標註「室內裝修」字樣,其公司必須聘請擁有專業設計證照及專業施工證照技術人員。

室內裝修業為特許行業:坊間許多設計公司,只是在經濟部商業司設立一般公司登記,並非法令上由內政部營建署管轄的真正合法室內裝修設計公司。

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:http://cpabm.cpami.gov.tw/search/bmd/InterDeco.jsp